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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7-11-1 17:42:1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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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7-11-1 17:43 编辑



律视在线第257期丨不孝儿在父亲还在世期间,就要继承父亲的房屋,法院是否会支持他?





▼新婚不久后另立门户


我们知道继承的发生,一定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然而有些不孝子却等不及,父亲未去世,却要继承父亲的财产?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本期律视在线何永萍律师为我们带来的这则案例!张辉是张大全的次子。1985年,张辉结婚后,经中间人主持,张大全与张辉进行了分家。张大全分给张辉两间厦房居住,并约定张辉如搬迁外出则将两间厦房收回。


张辉结婚不久后,其老婆看见村里面有的人家已经住上二层小洋楼了,于是就和张辉商量要在张大全的另一块地上修建一个二层小楼房。张大全在此事上起初是保持中立的态度,因为儿子大了,大人也就不好过多过问。之后张辉夫妻二人就开始忙着另修房屋,然后搬出去住了。


▼儿子阻挡老子修房,为此走上法庭


1989年,张大全看见村里的人都在院子里面修建房屋。心里就寻思自己要不要也在院内庄基上修建房屋时,隔壁邻居张婶就跑过来说:“反正空着也是空着,村里的人都在修,你也不能就叫人家比下去呀?再说了国家政策这么好,你尽管放心修,说不定政府还会给予我们补助呢?现在正是提倡新农村修建的时候呀!“张婶的一席话让张大全第二天就开始张罗修建房屋的事。


怎料遭到张辉阻挡。老子要修房,儿子非但不来帮忙还前来阻挡。 这件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的,僵持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最后只能找政府,最后经县政府处理,张大全收回了张辉的两间房,并付给张辉工本费600元。修建房屋的事也就此泡汤了。


1993年,县政府向张大全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


2010年4月,张大全再次准备在自己院内庄基上修建房屋时,张辉依旧前来阻挡,认为张大全现要修建房屋的庄基 属与 祖遗庄基,分家时应有其份额,且张辉一直赡养张大全,因此应该继承该庄基。双方僵持不下,张大全遂将张辉诉至法院。


▼父未亡不存在继承之说


本案中,张辉已搬迁外出居住,按照张大全与张辉1985年的分家约定张大全有权将两间房收回,且后来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确定张大全对其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张辉认为其已履行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的主张,因继承权的发生必须是被继承人已死亡,而本案中张大全尚在世,根本不存在继承权的发生,其主张不能成立。故对原告张大全要求被告张辉排除妨碍、不得阻挡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养儿为防老,养儿无甚用


张辉身为张大全的儿子,如果张大全不立遗嘱的情况下,有权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得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就算张辉将来想要继承张大全的遗产,也只是继承房屋而已。此外,祖上传下来的桩基,是以户为单位使用,张辉与张大全分家时无权对此进行分割。由于继承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因此,张辉在张大全生前就起诉法院继承遗产,无意识荒谬的,不会被法院支持。


在此我们提醒各位朋友:养儿防老的概念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殊不知,有些孩子根本指望不上。对于知己的财富一定要能独自做主,不要受他人左右,包括子女。财富规划与安排一定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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