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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7-11-12 17:43:4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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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268期丨一次性销售几条旅游路线的家庭旅游套餐到底能不能买?旅行社的此种行为是否合法?


▼贪图便宜却事与愿违

范先生最近有点心烦事,本来想图便宜买个旅游套餐,错峰出行,结果现在却可能出现花钱买旅游套餐却不能出行的风险。一起看看律视在线的张思律师带来的案例吧。

范先生有一天在家没事做,在报纸上看到某旅行社的宣传广告,说买旅游套餐可以任意出国玩,相对其他旅行社单条路线就需花费几千块甚至上万块,买个旅游套餐就便宜多了。经过这一番对比,范先生毫不犹豫地来到旅行社与这个旅行社签订《家庭旅游卡购卡协议》,家庭旅游卡的价格为18888元。

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为36个月,在使用期限内,范先生可以在九条指定旅游线路中任意选择三条路线出行。此卡为实名制,可以本人使用,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

签了协议后,大手笔的范先生一次性支付了旅游套餐的费用,也就放心了。由于工作比较繁忙,范先生还没有来得及安排出行路线。一段时间过去了,范先生听说该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旅行社没有能力为顾客开展旅游业务,不能组织出团旅游了。

范先生一下子变得很着急,自己又没有时间马上安排出行,万一传言是真的,这次旅行可能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于是范先生找到旅行社要求解除合同,退钱。但是旅行社却以合同没有到期不同意退费。


▼善意协商不成只好法院见

无奈之下,范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旅行社签订的《家庭旅游卡购卡协议》,同时要求旅行社退还其支付的全部款项人民币18888元及利息280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旅行社承认,近期确实涉及了很多诉讼,导致原来和该旅行社合作的其他旅行社都不与其合作了,所以无法与其他旅行团拼团,影响了部分线路的运营。但是还有线路可以运营,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旅行社的现状,已不能全面履行《家庭旅游卡购卡协议》的义务,同时范先生尚未使用家庭旅游卡,旅行社应退还范先生的费用及利息。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家庭旅游卡购卡协议》,由旅行社返还范先生交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


▼旅游消费需客观、合理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旅行社将旅游产品以套餐形式进行销售 , 比如以预付款的形式一次性销售几条线路,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只要旅游产品真实存在,旅行社能够按照与游客签订的协议切实履行 , 旅游套餐就是一种很正常的企业市场行为。

可以说旅行社通过销售旅游套餐来获得充足的客源,筹集更多的资金运营,并以此作为筹码与旅游供应商进行谈判,以取得更低的成交价格。而成本的降低,受益者不止旅行社,还有购买套餐的游客,他们可能因此享受到更多更便宜的旅游产品。

但是,旅游套餐同时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比如旅行社没有将游客预交的费用用于支付旅游供应商的接待费用,而是挪作他用,那么当游客要求旅行社履约时,旅行社必然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目前国家旅游局为了防范游客预付旅游费用的损失,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明令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再次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旅行出游,请合理客观看待,别图便宜而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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