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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7-11-28 17:42:3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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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7-11-28 17:44 编辑


▼律视在线第283期丨两男子酒后随意换戴警帽调侃,还录制视频扩散至网络,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将受到什么处罚?

酒后玩弄警帽,散布视频

近年来,网络犯罪率越来越高,违法分子也越来越猖狂,犯罪手段也可谓五花八门,别有新意。接下来,律视在线的杨艳律师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她身边的真实案例。

2017年9月20日15时许,张某、任某等人大中午就去喝酒,酒后还驾驶一辆黑色路虎车,行驶至陕西省神木市乔岔滩附近。当时司机开着车带他们一路狂飙,根本就是漫无目的的行走,副驾驶坐着一个体型肥胖的光着膀子的男子,后面坐着一男一女,坐在副驾驶的男子胡言乱语和后面两人说着书记、队长以及女人等话题,非常不堪入耳。

张某突然想起车上放着一顶警帽,是前段时间捡的一顶警帽。于是将这顶警用大檐帽戴在自己的头上,一会儿又戴在后排坐着的任某头上,相互调侃并拍摄成视频,假装警察。而任某觉得自己戴着这个帽子特别洋气,就将视频私发于他的朋友刘某。

刘某当时也是不假思索,又将此视频发在微信群内,后又被网友进行扩散,使得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能看见他戴着警帽调侃的视频,而这个视频的传播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好事不出名,坏事扬千里。网络飞速的时代再加上神木这么小的圈子,这个视频很快就传到了民警的眼里和耳里,民警即刻就开始调查。

违法必究,受行政处罚

不久,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违法行为人张某,任某,开始二人都很惊讶,并不知道自己做了犯法的事,当民警拿着视频让他们看的时候,才想起几人那天的事情。他们二人表明,当时喝了酒,酒后言行举止不雅,戴着捡来的帽子也只是开玩笑,但是并没想到这是一种犯法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任某等人酒后为寻求刺激,头戴警用大檐帽,并在公众场所互相调侃,言语出格,本就属于违法行为,结果还拍成视频,扩散至网络,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务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其次,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239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对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维护国家机关威信,正视网络媒体

网络媒体本就是把双刃剑,在让你进入大众眼球享受被人关注的愉悦感时,也将你的一举一动暴露在阳光下,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在此,提醒各位,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刺激或者逞强,穿戴代表国家工作人员的帽子,衣服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欺骗社会大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不要在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实认证的情况下,随意转发可能引起民众恐慌和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实言论或者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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