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
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7 17:42:3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7 17:42 编辑


▼律视在线第323期丨游客在导游的推荐下坐缆车摔成重伤,属于自费项目的缆车能免除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吗?

游客乘坐缆车被摔成重伤

杨某参加了当地某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在旅游中其乘坐缆车时意外从缆车中摔了出来,旅行社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确诊为右踝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远端软组织开放伤,需实施内固定手术。那么游客杨某此次的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我就看看本期律视在线张思律师是如何释法的!

杨某治愈出院后,向司法鉴定所提交了鉴定申请,经鉴定杨某的伤势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大约需要人民币3000元。随后,杨某就此次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等级赔偿金向旅行社提出了5万余元的索赔。

旅行社会为该事件买单吗?

经调查,缆车设备老旧是导致这次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游客杨某在公园乘坐缆车为自费项目,出险地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为两个不同的景点,但游客称自己参加自费项目是导游带领其前往的,也是导游极力向其推荐的。

因此游客发生意外,旅行社就应该承担责任予以赔偿,最终根据游客提交的证据材料,游客与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伤残等级赔偿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陪护费按照10%的责任比例予以5300元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旅行社在安排自费项目或者在游客自由期间推荐游客参与行程之外的自费项目时,旅行社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自费项目不能免除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费项目,属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一部分,属于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对于旅游行程中自费项目的选择,应尽审慎注意义务,以保证自费项目的内容、安全措施等符合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要求,对于自费项目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尽警示说明义务,并对有关注意事项给予游客充分、明确的告知。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到必要的救助。

对于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自行参加项目,旅行社同样负有安全提示与救助义务。本案中,杨某在公园乘坐缆车为自费项目,出险地公园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景区为两个不同的景点,据此判断应属于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但游客称自己参加自费项目是导游带领其前往的,也是导游极力向其推荐的,如果此点得到证实,则属于旅行社推荐的自费活动,导游应当对其风险作出警示,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做好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导游对接受自费活动的游客完全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危险警示义务,导游应当对意外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由旅行社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 ▼▼▼


积 极 转发帮助他人,争做最美普法使者
律『视』在线 — 掌上的法律专家
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新浪微博:@律视在线丨今日头条:律视拍案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