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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6 17: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6 17: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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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332期丨电动车使用数量与日俱增,乱停乱放无规矩充电行为频繁引发火灾,公安部门对此做出哪些处罚规定?

电动车数量剧增,火灾频频出现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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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数量达5000万辆。在中东部地区,平均每3人就有一辆电瓶自行车,在沿海城市,外来人口较大,电动自行车使用率极高,超过60%以上,一个500万人口的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就高达250万辆以上。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出租房内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由电动车着火引发。

2017年12月13日凌晨,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5人遇难。经初步勘查,火灾是电动自行车引发。

2017年12月1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着火,引发的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甚是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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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风险大,发布规范通知

电动车风险存在原因:产品本身问题、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和监管环节的失灵。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已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几乎很难找到“国标车”。

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扩散,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车,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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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停放充电管理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在此提醒各位电动车车主,千万别在楼梯间、过道乱停车,更不要随便充电!不要因为图一时的方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否则后悔都来不及。危机生命安全的意外和明天,是我们无法预料的,灾难也总是在不经意间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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