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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24 17:43:2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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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24 17:43 编辑

▼律视在线第340期丨离婚时遭遇银行存款转移怎么办?如何防范和应对银行存款财产被转移的情况?

离婚遭遇存款转移怎么办?

离婚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比如对方财产转移,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个时候很多当事人往往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本期律视在线的何永萍律师是如何释法的!

将存款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

转移银行存款,通常常见的方式有,将平时的积蓄或者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的银行帐户中。在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进行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对于这种方式,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需要留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所以,一般来说,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就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将存款取出,转移另存银行

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转移另存银行通常常见方式有,在对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如果是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对于这种方式,应对难度较大,因为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但如果对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几个因素:

(1)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
(2)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对方资金流向情况。
(3)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4)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时刻保有必要的防范意识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两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五千,每月还余有一万五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二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一般来说,在夫妻生活中,如果还没有面临离婚,或是存在离婚的可能但是仍抱着继续生活的人还是很多的,这些人往往不会注意收集这些证据,所以在法庭上也就无从证明。注意防范还是有必要的,免得在离婚时处于一个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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