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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31 17: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31 17: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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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347期丨在离婚时,该如何防范夫妻一方作为公司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对股份的转移?

离婚时遭遇财产转移别慌神

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而如果这些财产被转移,很多当事人往往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跟着何永萍律师一起来学习一下如何防范和应对离婚时对方财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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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知道什么是股东,但却不太了解什么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也就更加不了解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关系是什么。对于显名股东而言,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那么对于隐名股东呢,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别人的名字,与自己毫不相干,这时候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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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东还是“挂名”股东的性质认定

股权确认纠纷并不只出现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他投资者之前,在离婚纠纷中,也会出现在配偶之间。通常的情况是,配偶另一方主张配偶一方实际投资并经营着公司,只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而已(或是出于隐匿财产的目的刻意为之);而另一方则对此予以否认,或置之不理。

通常,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一般而言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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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合**

对于这样的财产如果发生转移,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比如公证合同,一般而言,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

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这样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

另外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这个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资产审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找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因为公司股票涉及非常专业的东西,如果你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对公司的很多事情是不了解的,取证难度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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