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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2-10 18:22:3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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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2-10 18:22 编辑

▼律视在线第357期丨夫妻起诉离婚后,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方缺席不在场,这样的缺席判决有效吗?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M5MTk1OTkwMA==.html?spm=a2h3j.8428770.3416059.1
▼什么是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起诉离婚后最终能不能判离婚,取决于其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刁难而不出庭,就给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加大了难度,进而导致诉讼进程的拖延。这对急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明显不利。那么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是不出庭,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原则上不能缺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其一,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面陈述或者客观的证据难以证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债务也难以查明。

其二,离婚判决的不可逆转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可见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的判决相比,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判决生效后即使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婚姻关系也已解除,若想恢复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否则离婚判决的效力不容推翻。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第一,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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