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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2-27 17:44:5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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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2-27 17:44 编辑

▼律视在线第374期丨分公司负责人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外债,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欠下的债务吗?
▼硬着头皮答应帮小舅子找工作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增加市场份额的占有量,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很多大型公司会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开设分公司,作为该公司在当地的业务管理。一般来说,总公司对于分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但对于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问题,很多人也许并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许军和阿芳结婚时遭到了阿芳母亲的百般反对,但阿芳依旧义无反顾的嫁给了许军,阿芳的母亲为此只能默许,而许军是一个特别有责任心的男人,为了不让阿芳跟着自己吃苦,就努力工作,一直从北京怡和公司的一个小职员升到了公司的总经理,为此许军成了阿芳的骄傲,也成为了阿芳母亲口中的好女婿!

一天,阿芳无意间向许军说:我弟弟一直没有工作,现在找个好工作也挺难的,你是公司的总经理,你想办法在公司给他安排一个好的职位吧。许军一听犯了难,这公司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呀,把他安排到我们公司别人会说闲话的,但许军又不想在妻子面前丢面子,就硬着头皮答应了。

▼小舅子在公司闯祸,谁买单?

阿芳的这个弟弟,由于全家宠爱,毕业以后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几经周折后,许军想到了一个办法,把自己的小舅子偷偷派到了天津分公司作负责人,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没成想,这个小舅子在天津分公司可真是没少闯祸,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了一系列的商业合同,欠下了一堆的外债,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怡和公司偿还分公司的欠款。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律视在线的赵东律师是如何释法的!

怡和公司在诉讼中辩称,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委任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的,许军只是公司的总经理,其个人的委派是无效的,况且分公司所签定的合同,怡和公司并不知情,与怡合总公司无关,总公司不能承担这个还款责任。

听起来怡和公司说的倒是也有些道理,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还真的要由怡和总公司来还,至于负责人委派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成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由,债主的诉求也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总公司需承担分公司的所有行为后果

通过怡和公司的案例,我们应当总结出经验教训,设立分公司一定要慎重,一旦设立了分公司,就要时刻严格监督和加强管理,因为法律规定了,分公司的行为后果,是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综上所述,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总公司也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分公司是作为总公司的营利工具存在的,总公司可以获得分公司为其创造的利润,但在总公司享受利润的同时也应该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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