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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3-1 17:45: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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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3-1 17:45 编辑

▼律视在线第376期丨婚后得知孩子并非亲生,丈夫能以欺诈性抚养为由要求妻子返还对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吗?


▼孩子身世曝光后,能获得谅解吗

2010年8月,张艳(再婚)与施野(初婚)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艳怀孕了。孩子出生后,张艳发现孩子长得和前夫季俊很像。于是,张艳拿孩子与丈夫施野的头发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施野与孩子非父子关系的概率为99.9%。原来张艳在与施野结婚前与季俊发生过关系。张艳立即决定告诉施野实情,并要求与施野离婚,除非施野能够原谅自己。

施野了解情况后,决定原谅张艳,两人约定不再提起以前的事。一天,施野因为邻居说孩子长的一点都不像爸爸而大发脾气,张艳抱着孩子回了娘家。几天后,施野登门道歉接回张艳和孩子。张艳为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就和施野达成协议:施野不再因孩子的身世发脾气,张艳绝对不把孩子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尤其是季俊。


▼无法忍受妻子作为,将妻儿送上法庭

但是,自从施野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以后,心理上多少都是有些变化的,对待张艳也大不如前。张艳和前夫季俊两人也经常联系,但是对此施野是不知情的。张艳自从得知孩子的身世以后,就和前夫季俊的联系变得日益频繁,两人还带着孩子出去玩了几次。
后来,施野发现张艳和孩子与季俊在一起。于是,施野决定将张艳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以欺诈性抚养为由要求张艳返还对孩子支付的抚养费二十五万元。如果您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本期律视在线的张灿辉律师是如何释法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继父”案例。施野与张艳结婚时,双方都不知道张艳已经怀着别人的孩子。由于婚前的蒙昧无知,施野无端地当了继父。在得知刚出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时,施野仍然愿意和张艳共同抚养,实属难得,这与欺诈性抚养不同。

▼何为“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指的是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但是,因为女方的原因使男方误以为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从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欺诈性抚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的欺骗,就是女方明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但故意不告诉男方从而使对方承担起抚养义务。这种行为实际上使男方经济上遭受了损失,精神上也遭受了痛苦,属于侵权的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和相应的利息。

另一种是女方也不知道孩子不是男方的,后来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孩子不是男方的。虽然说女方不是故意的,但从结果上说仍然是因为女方的原因让男方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实际上也造成了对男方的侵权,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抚养费。

本案中,施野是在知道孩子非亲生后自愿要求抚养孩子,从施野与张艳达成协议开始,本案中欺诈性抚养的事实已经发生了转变,施野与孩子间的关系就形成了继父与继子之间的关系,因此施野要求退还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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