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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3-19 17:46:0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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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3-19 17:46 编辑


▼律视在线第394期丨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如何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长途司机生活不检点,女方起诉离婚

小莫大学毕业后因专业冷门,很难找到工作,无奈子承父业,跑起了长途。男大当婚,小莫之父虽强调婚恋自由,随缘为宜,但眼见小莫的堂兄弟相继成家,抱上了白胖小子,千金小姐,也忍不住托人说媒。

后经王婆搭线,小莫与路小凤结合,二人竟然十分投缘,如胶似漆,过上了美好的生活。小莫之父对此也是十分欣慰,期待着哪天能抱上孙子……

可惜,好景不长,由于小莫经常跑长途,生活也不够检点,经常出入足疗保健之类的场所。小凤对此难以忍受,长此以往,不免唇枪舌战不断。终于到了小凤忍无可忍的时候了,小凤一提离婚,小莫就立下军令状,保证永不再犯。但每次都令小凤失望。小凤绝望了,小莫又死活不同意离婚,小凤只好将小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客车股权与利润成为争论焦点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法官对两个人的离婚也是颇感无奈,但经过举证质证,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判决两个人离婚,并判决小凤与小莫对双方共同享有的价值20万元的京A号客车的合伙企业股权各半享有。

判决下来后,小凤不服,提起上诉说:既然双方共同享有价值20万元的京A号客车的股权,那么这个股权在经营期间分得的利润就应当共同分割。价值20万元的京A号客车的股权虽然属于双方共同享有,但这个客车的经营权、管理权都是他小莫的,法院在分割该股权时,应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进行分割,不应笼统判决双方各半享有。否则,我路小凤就很难获得这个股权的收成。所以,我希望法院能将这个股权判给小莫,让小莫给我十万块钱的补偿。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路小凤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分割她和小莫共同享有的京A号客车股权在经营期间的利润,如在二审进行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这个上诉请求无法在二审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对男女双方互惠互利

小莫与其他客车司机平时依靠京A号客车进行营运谋生,与其他客车司机自关系密切,有继续合作的可能。路小凤没有大客车驾照,无从参与运营,而且对合伙的这些事情啊以前一无所知,将来也很难有所了解,路小凤与其他合伙人之间也没有任何交情,所以请求将股权判决归小莫所有。由小莫补偿她10万块钱,合情合理,也合法,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应当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莫获得京A号客车股权,由小莫补偿小凤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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