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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3-21 17:44:5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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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3-21 17:44 编辑

▼律视在线第396期丨分分合合的两人婚后因生活琐事分居异地,更是对孩子不管不顾,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吗?
▼重拾爱情,走向婚姻

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的义务,父母的监护义务是法定的,这种监护权不因为夫妻离婚而丧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既有监护人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也有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的,那么问题来了,亲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能不能撤销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与大家分享这方面的知识。

邵青和王小梦在高中的时候恋爱过,可是那时候出于年轻,又要面对上大学的压力,冲动之下两个人分手了。分手以后他们还像朋友一样,保持着联系,预祝彼此考进理想的大学。


或许是因为王小梦多年一直放不下邵青,大四时,她又去找邵青复合,让她喜出望外的是邵青居然同意复合。分分合合的两人又重新走在一起,这次抱着“非邵青不嫁”的心态去交往的。2006年6月毕业后,他们就结婚了,婚后生育一女儿叫邵小琳。

▼无辜的孩子无人疼爱

2008年,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邵青独自带邵小琳回到原籍河南生活。可是回去老家以后,情况不容乐观。邵青不管是平时还是喝醉酒,经常殴打、虐待邵小琳,致女儿多处严重创伤。而母亲王小梦自2008年后从未看望过邵小琳,亦未支付抚养费用。

后邵青因为打架被采取行使强制措施,而女儿邵小琳处于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的地步,一个孩子,面对这样的处境,对孩子的一生都是阴影。

后来邵小琳被好心人士收留,在这期间,身为母亲的王小梦也一直不闻不问。

▼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2017年9月,当地的民政局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请求撤销邵青和王小梦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青和王小梦对邵小琳的监护权,指定当地的民政局作为邵小琳的监护人。

通过判决,我们了解到,当亲生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民政局作为社会保障机构,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打破“虐童是家事”的陈旧观念,使受到家庭成员伤害的未成年人也能够得到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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