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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 发表于 2018-3-27 15: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3-27 15: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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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402期丨北漂男30万娶回来的新娘结婚不到半年逃跑,彩礼能追回吗?

▼北漂青年遭骗婚,新娘逃跑

周山与吴小妹都是大山里出来的年轻单身“北漂”。二人通过相亲网站结识,经过三个月的沟通和了解,双方很能处得来,都认为自己找到了意中人,并将此事禀告了各自的父母。双方父母听到这个消息高兴坏了,都双手拍好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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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周山的父母很快征得吴小妹的同意,开始为二人筹办婚礼。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周山陆续送给吴小妹三十万元彩礼,包括珠宝首饰、车辆、房屋、服装等。

2014年12月26日,周山和吴小妹拿着户口本登记结婚了。奇怪的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还是各过各的,只是偶尔见一面,联络联络感情。2015年春节,双方各回各家过年。春节后,吴小妹称自己南下打工,周山也表示同意,可是自从吴小妹走了以后就音信全无。

周山联系不上吴小妹,很担心她的安危,并前往吴小妹老家寻找。寻找过程中,周山意外发现吴小妹另有恋人,而自己一直蒙在了鼓里。是个男人都接受不了这样的事情,于是周山决定起诉吴小妹,请求法院判处离婚,并返还30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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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妹需要返还彩礼吗?

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为什么呢?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有共同生活较长一段时间,甚至育有子女的经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吴小妹虽然在名义上与周山结婚,从法律上成为了夫妻,但是实际上隐瞒了自己的恋情,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而这种欺诈的行为,目的在于获得周山的彩礼。

那么,法律会不会支持这样的行为呢?正如古语所说:人无信不立。我们要知道:在法律领域里,诚实信用也是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无论是物权行为,还是合同行为,还是婚姻家庭关系,都离不开“帝王条款”的调整。那么吴小妹需要向周山退还被自己骗来的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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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离婚,拿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正是依据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以及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了周山的离婚请求,并判处吴小妹返还三十万元彩礼。

当今社会被骗婚的男男女女不在少数,因此大家网恋择偶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然后再做终身到老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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