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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5-4 1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5-4 10: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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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446期丨表兄妹之间恋爱结婚生子,婚姻关系存在吗?财产怎么分?

▼表兄妹意外产生爱情

吴先生与张女士是表兄妹关系,二人奇迹般的恋爱了。家长们知道后表示非常不满意,认为亲戚之间不可以结婚,也是一种羞辱。可是总有人说其实没什么,都是迷信说法,完全将法律忽视了。尽管老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家长们都很纠结,可是毕竟法律有规定,亲属关系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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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时,两人就开始在一起生活,但当是没有办任何仪式,也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张女士那个时候已经怀孕了。都已经这种情况了,家长们也很无奈,所以一直都没有表态。

他们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孩子们都很健康,一家四口完全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幸福、快乐的生活着。时间在过去,孩子们现在都已成年,而夫妻两却遇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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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子女产生分歧要离婚

有了孩子以后,两人在教育子女方面发生了严重分歧。张女士过度溺爱儿子,造成儿子人格、心理等方面严重缺陷,导致儿子成年后还多次殴打自己的老爸吴先生,更让人气愤的是他居然把吴先生的收入积蓄都挥霍了。

后来吴先生生病了,在吴先生生病期间,张女士也不来照顾吴先生,孩子们只是偶尔打个电话。吴先生觉得自己此生做的最错误的事情就是与张女士结婚。

其实从感情出现裂痕以后,他们就没有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均表示已经分居11年之久。现在,吴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共有的房屋及两间杂用房各分一半。但是张女士认为她和吴先生结婚以来尽心尽力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孝顺父母,虽然双方是表兄妹关系,但已共同生活了30多年,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法院认定婚姻关系无效,张女士就要求吴先生将分居期间大约10万元的收入分给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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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婚姻关系存在吗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吴先生父亲是张女士母亲的哥哥,所以原、被告是表兄妹的关系。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两人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所以吴先生和张女士的婚姻应属无效。对于张女士主张分居期间吴先生的收入积蓄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积蓄已作家用,不存在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最终确认吴先生与张女士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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