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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5-29 17:01:5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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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5-29 17:01 编辑


▼律视在线第479期丨一女子被酒驾摩托撞伤后急需手术,匆忙签订3万元的赔偿协议!

2015年6月的一个晚上,徐某出门买东西。回家的路上,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横冲直撞地向她开来,她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驾车的小伙子吴某,刚刚参加了一场聚会,喝得醉醺醺的,不仅撞伤了徐某,自己也受了伤。

伤势严重的徐某被送进医院,初步诊断为眼眶骨折、股骨骨折等五处重伤。吴某则被送往另一家医院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属于醉驾,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身上多处骨折,要进行多次手术,急需一笔医药费。由于家里没什么积蓄,所以她正等着吴某的赔偿款治疗。当时吴某在住院,赔偿的事都委托给妻子袁某出面处理。这夫妻俩很精明,既然徐某等钱用,那么出钱的他们自然就可以谈条件了。他们很快便与徐某协商,并签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吴某一次性赔偿徐某3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徐某自理,赔偿即日履行,今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徐某虽然不懂法律,也知道根据这份协议,自己占不到任何便宜。可她需要钱做手术,没有时间和条件跟吴某夫妻慢慢协商,所以只能退一步,签字接受了协议的内容。而袁某一点没拖沓,当场就给了徐某3万元赔偿款。

此后两年多里,徐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三次,直到2017年8月才结束全部治疗,单单医药费就花了3.2万元。也就是说,吴某给她的赔偿连付医药费都不够,更别说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了。更重要的是,因为右眼眶骨折,徐某的视神经受到了损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徐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事隔两年多,她再次找到吴某,要求增加赔偿款。可吴某却以当初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为由,不给她任何商量的余地。无奈之下,她还是将吴某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他们当初签订的协议,判决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但吴某却坚持认为,那份一次性赔偿协议是他和徐某的真实意思,谁也没有强迫谁签字,所以是有效的,已经履行,不可撤销。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身体受到伤害,他就应该在一年内要求赔偿。徐某如今再索赔,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协议能不能撤销?索赔有没有“过期”?徐某和吴某的态度截然相反,而正确答案在法律手中。


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的保护,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获得赔偿。吴某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当赔偿徐某受到的全部损失。法院经过计算发现,如果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徐某遭受的损失共有18万元,但她和吴某的赔偿协议却只约定了3万元,数额差距过大,协议显失公平,所以应当撤销。

另外,虽然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这要从徐某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徐某是2017年8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直到那时她才知道自己的权利究竟受到了怎样的侵害,所以她的索赔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协议显失公平有几个很重要的表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使用这些手段,让另一个人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承诺或其他表示,协议就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而吴某夫妻在徐某急需用钱的时候,提出用3万元彻底了结赔偿事宜,还要她承诺今后再无纠葛,很明显是乘人之危,所以协议显失公平,应该撤销。最后,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徐某和吴某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吴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8万元,扣除已经赔偿的3万元,再支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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