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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6-7 14:54:4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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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6-7 14:54 编辑

▼律视在线第490期丨丈夫私自低价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密友的效力如何?
▼朋友劝说离婚,妻子心软撤回诉讼

孙小圣和朱十戒是大唐旅行社的资深导游,二人桃园结义,情同手足,共同带人前往西域及沿途各处旅游多年,积攒下不少钱财。后十戒辞职回高老庄与高兰兰完婚,邀请小圣做伴郎,并邀请老客户沙小静、白子龙以及官二代圣婴等巨古富商、各界名流参加婚礼,热闹非凡,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大事。

十戒完婚之后,心思活络,创办了高老庄高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猪饲料。由于十戒对猪的生活习性相当了解,再加上经营得法,饲料公司生意日渐兴隆,日进斗金。


十戒的应酬也随之增多,沾花惹草不在话下,常常夜不归宿。兰兰常常对镜自怜,与十戒矛盾渐生。日积月累,兰兰忍无可忍,将十戒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圣常常从花果山来高老庄探望十戒和兰兰,多次做两个人的工作,希望二人关系回转。

最终,法官怜二人感情基础好,结合如此不易,建议高兰兰撤回诉讼。高兰兰也希望通过这样的诉讼能让十戒有所变化,于是撤了诉。


▼丈夫私自转让股权给密友

不料,不久之后的一件事却让这对夫妻最终形同陌路,分道扬镳。

原来,十戒在兰兰起诉离婚前两个月,担心离婚,失去资产,就假意找小圣借钱200万,商定半年还清本息,并以饲料厂50%的股权做质押,约定如果十戒到期不能还款,则十戒将按照市场价格转让股权给小圣,以偿还200万欠款。

后来半年期限到了,十戒没有能还款,十戒就配合小圣,与小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股权抵债,转移了饲料厂38%的股权给小圣。兰兰得知此事之后,忍无可忍,立即将孙小圣与朱十戒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转让股权协议无效。


▼股权转让非但不成立,还毁了一桩婚

孙小圣与朱十戒就托付圣婴向在海外度假刚刚归来的唐大律师咨询意见,唐大律师提出几点意见:第一,被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投资额属于十戒与兰兰共同共有,尽管十戒在名义上独自持有该股权,在股权转让时,论理应征得高兰兰的意见;第二,小圣和十戒、兰兰交往甚密,了解双方的感情和关系,且饲料厂每年营收几千万,市值自是不低,以200万的价格取得38%的股权,难以构成善意取得;第三,双方200万元借款的往来账目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小圣与十戒知其话中隐藏之意,遂无奈参与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兰兰与朱十戒共同享有高老庄饲料公司的投资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原告高兰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以此来保护自己作为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孙小圣明知原告高兰兰与被告朱十戒存在离婚纠纷,仍与朱十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低价受让朱十戒在高老庄饲料厂的38%股权,无法构成善意取得。

并且,被告朱十戒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高老庄饲料公司已向被告孙小圣实际借款200万元,存在虚构债务的问题。孙小圣和朱十戒恶意串通,损害高兰兰的利益,因此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一对曾经恩爱夫妻,因为十戒的过分聪明,终于劳燕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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