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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8-7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8-7 10: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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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568期丨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任芝芝与俞瑞于2001年结婚。 2005年3月,俞瑞与三个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俞瑞拥有55%股权。公司越做越大,发展越来越好。因俞瑞常年在外忙生意,无暇照顾家人,任芝芝与俞瑞的感情越来越差。

面对摇摇欲坠的夫妻感情,2015年11月,任芝芝与俞瑞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但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俞瑞只同意对夫妻现有的房产、车辆和存款进行平均分割,不同意任芝芝分割公司股权。

俞瑞认为:公司虽是婚姻存续期间创办的,却是自己和**三位股东共同努力经营的结果。任芝芝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发展没有做出任何贡献,不应当分割公司的股权。

任芝芝认为:自己虽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结婚15年来,她在家照看孩子和公婆,做出了巨大牺牲,应该平分包括俞瑞公司股权在内的全部夫妻财产。

思考与讨论

离婚时,任芝芝能否分割俞瑞的公司股权?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或以一方名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公司股权,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该股权转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配偶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上应以双方和公司**股东共同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一方持有股权并对另一方以评估折价方式进行经济补偿,或者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所以说,任芝芝有权要求对俞瑞目前在公司中的股权收益进行分割。任芝芝要想真正成为股东,还必须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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