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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8-14 15:28:3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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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8-14 15:28 编辑


▼律视在线第577期丨离婚时,稿费如何分割?

花海是一名作家。2012年年初,花海与方小甜相识,并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2年12月登记结婚。然而,结婚后,双方不能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经常因琐事发生冲突。经过慎重的思考,他们决定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婚姻。

2014年,花海与方小甜协议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均达成合意,唯独就花海的稿费如何分割发生了争议。花海与方小甜结婚前,曾于2012年6月向某杂志社投稿,被杂志社采用,并于2013年获得稿酬人民币4万元。花海此后笔耕不辍,2013年又出版了一部作品,出版社约定支付稿酬人民币10万元。

双方对这4万元和10万元稿费的分割问题各有主张。花海认为前4万元稿费是自己婚前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后10万元稿费还没有实际取得,因此不应当进行分割。

方小甜认为这两部分财产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分。双方争执不下,方小甜一纸诉状将花海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对14万元稿费进行分割。

思考与讨论

请问方小甜能分得多少稿费?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知识产权收益的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婚前的特殊约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4万元稿费是花海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花海的10万元著作权收益——稿费,虽然尚未实际获得,但是依据花海和出版社的约定,这10万元稿费是确定的,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分。因此,法院最终判令花海向方小甜支付稿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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