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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0-26 09: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0-26 09: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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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659期丨 处理交通事故的四大误区!


现实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措,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太了解,容易产生误区。以下我总结了广大司机朋友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最容易产生的四大误区,希望对广大司机朋友有所帮助!

误区一:出了事故就立即报警。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必要报警,如果机动车之间仅仅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省时省力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对责任划分无异议后再报警让交警做记录,请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再报双方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处理。如此一来,双方自行解决,就不需要交警将肇事车辆拖走,自然也无需支付相关的拖车费、停车费和鉴定费用。要知道这些费用最终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车主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及时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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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不生效。事实上,无论你签字与否,交通事故认定书都会有效。如果你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律师建议:按规定在收到认定书3日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实践中,有些伤者家属因为情绪激,拒绝前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超过了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1年诉讼时效,着实可惜。

误区三:事故不论大小一律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车辆。事故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可能面临是否保全对方的车辆的情形。因为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一般数天内如果受害方不起诉,不申请保全对方的车辆,对方就可以把车辆提走,这时候有人会建议你申请保全对方车辆,这种做法不是完全正确的。律师建议:如果事故不大,对方又比较理性地配合治疗,积极支付医疗费,你大可不必去保全他的车辆,因为他的交强险就足以赔付了。而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担保财产,办理担保手续,比较麻烦。如果事故较大,对方的交强险(122000元)不够赔付,而又没有其他保险,车主再保全对方的车辆。

误区四:出了事故一定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事实上,如果事故受害者受伤轻微,没有构成伤残,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院不会给予支持。只有经鉴定构成十级以上伤残,才有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有医生出具的需要特殊营养的诊断证明并附有购买相应营养品的发票,营养费才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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