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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5 10:19:4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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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5 10:19 编辑


▼律视在线第669期丨刑事案件,小心“关系运作”害了你!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花重金去争取好的结果。一边是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尊严,与此对应的另一边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人情、关系社会。人们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而且关系运作一方承诺案件结果,更使得当事人认为关系比法律管用,两者一结合,产生了一种理所当然的结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没什么大用,打点好关系才是王道。

而当家属向律师咨询时,律师依法依规,不能作出保证案件结果的承诺 ,这就使得律师的专业辩护在表面上与关系运作的对比中完败,更坚定了当事人找关系的决心,但无数的实务经验及刑事司法规律告诉我们,关系运作能够搞定刑事案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在现阶段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关系运作或许能够提供一些小便利,但丝毫无法影响案件的实体结果,更多的时候是赔了银子又折兵或坐以待毙或错失良机,由于缺乏专业律师的介入导致案件不断地“烂尾”。

绝大部分当事人是被假关系欺骗,那么,假关系有什么特点:

一、在接案时会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自己有关系;

二、关系律师或中间人通常会比较神秘,不会详细告知当事人是如何具体沟通的;

三、当事人催问结果时,会推说关系运作主要在下一个阶段,案件需要在下一阶段才能解决。

假关系就这样一步步拖死当事人,而假关系却占了关系运作中的百分之八九十以上。

刑事案件中,“真关系”又能如何?

很多当事人以为“真关系”应该能搞定了吧,其实刑事案件一立案就全上网了,谁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冒着对抗公检法和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插手、干预、过问具体案件责任追究及刑事追究的多重风险,去为你违法办事。那得拥有多大的权力?

面对多大的利益诱惑 ,有些真关系确实在打听案情等方面提供一些小便利,但在关键问题、大是大非上,真关系也是靠不住的,唯一靠得住的就是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尤其是重大案件。如果案件在法律上不过关,找什么关系都没有用。

刑事案件中关系运作为什么会失灵?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生杀予夺,是侦控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对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追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弱势的当事人与强势的公权力之间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显然是无法通过金钱运作、关系运作来摆平与消除的。

其次,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等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它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适用条件和严密的司法程序,在这些密不透风的适用条件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之下,金钱运作、关系运作是无从下手、难以渗透的。

再次,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旦被批准逮捕,检察院在事实上已经承担了和公安机关共同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责任。若无充分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检察院都不会“打自己的脸”,冒着国家赔偿、错案追究的责任,去为当事人争取“法外开恩”。

最后,我国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责任追究制度,让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暴露在反腐的阳光之下无处遁形。由此可见,刑事案件发生后,那些迷信于找关系的人无疑是外行的人。

“关系”没用,找专业律师有用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专业律师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刑事案件如同医生看病一样,宜早不宜迟。没有律师的提前指导和专业应对,“病情”只会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而不是通过疏通“关系”轻松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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