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
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8 10:06:2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律视在线第672期丨债务人出具借条后,并未实际收到款项涉诉后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朋友之间因急需用钱而借款,一方出具借据后,另一方因各种原因未支付借款的情形。那么,如果一方手持借条向法院起诉,另一方是否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呢?

小明的农家乐饭店生意兴隆,因为饭店面积较小,常常发生客户排队等座现象,为此小明决定借款扩大经营面积。小明通过常来饭店吃饭的消防队队长李某介绍,决定向李某的哥哥借款500万。看着李某胸有成竹的样子,小明就将此时全全交给了李某并预先出具了借据。

事后,李某的哥哥一直以资金周转不灵等各种理由推脱,并未将借款交由小明,且借条也一直未退还。小明由于饭店工作繁忙,时间一长便将此事抛之脑后。


半年后,李某的哥哥因投资P2P网贷投资理财平台损失惨重,走投无路的李某哥哥手持借条要求小明归还借款。没有拿到钱的小明自然坚决予以拒绝,于是李某的哥哥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10条第2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案疑点重重,小明的饭店并未扩大经营,甚至小明在李某的哥哥要求其还款之前就从没见过他。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并实际走访了解双方近几年实际经营状况,最终认定李某的哥哥仅凭一张借条尚不足以证明借条载明的借款已由李某的哥哥直接或间接通过李某交付给了小明。因此李某的哥哥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律师建议广大观众朋友们一定要在实际收到借款后再出具借条,对于已经出具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朋友们应及时收回借条,以规避风险。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