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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12 09:48: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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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12 09:49 编辑


▼律视在线第676期丨教师通宵批改试卷猝死家中,可以算是工伤吗?

柯镇恶是嘉兴中学教师,工作勤勉认真,总是不断加班。其曾与朱聪、韩宝驹等七人荣获江南教学名师称号。


某日晚,柯镇恶任教的班级进行测验考试,考试结束后,柯镇恶回到家中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语文试卷(99份),并进行试卷分析。次日凌晨六点多,同校老师韩小莹在柯镇恶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连忙打电话至嘉兴市医院,医护人员到场后进行抢救,柯镇恶因抢救无效死亡。

柯镇恶家属认为柯镇恶长期工作劳累,没日没夜加班,虽然在家批改试卷,但也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既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那么就应该算作是工亡。于是向嘉兴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柯镇恶为工伤死亡。


如果劳动者是在家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上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实认定。

本案中,柯镇恶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语文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显然是为学校的利益。在回家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认定为工亡较为合理。同时也提醒各位,工作注意合理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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