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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20 10:06:3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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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684期丨妻子拒绝生二胎,丈夫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如今,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有二胎的家庭越来越多,但也有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胎”的问题产生矛盾,有的夫妻甚至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小丽和阿郎年近40,两人有一个13岁的女儿,阿郎自从得知二胎政策的实施,就多次要求小丽生二胎。但是小丽对此表示不同意。

实际上,小丽不愿意生二胎,也有她的客观因素。她今年已经快40岁了,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此外,她两年前还动过手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另外,小丽觉得,双方的经济条件也一般,家里的老人也都年老,假设生了二胎,经济压力就更大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基于这些原因,小丽认为,生二胎根本不现实。

无论小丽如何劝说,阿郎都坚持生二胎。经过几次的争吵,阿郎以双方感情出问题等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开庭时,小丽表示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于生育问题,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阿阳和阿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胎,阿蓉是有决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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