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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21 10:32:3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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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21 10:32 编辑


▼律视在线第685期丨工作时劝架受伤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小朱于2017年12月经朋友介绍到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从事项目总监工作。2018年1月20日下午,小朱突然听到隔壁办公室一阵打骂的声音,至隔壁办公室一看,发现同事老俞与老刘因业务问题发生纠纷打作一团,小朱见状立即和别的同事上前劝阻,却被老刘随手抓起的烟缸砸中了手指,小朱的手指顿时红肿了起来,不能动弹。

当日,小朱来到医院检查,手指已经发生了骨折,需要石膏固定治疗。这次手指受伤使的小朱无法正常书写和打字,不仅影响了小朱的正常工作,也影响到了日常的生活起居,更让小朱支付了不菲的医疗费。

于是,小朱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他认为自己在工作时劝架,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受伤的。但单位却不认可小朱的说法,单位认为小朱作为公司的项目总监,其职责是服从公司管理,完成公司安排项目监督工作任务,不具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安全保卫之责,其劝架行为虽值得肯定和表扬,但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那么,这种工作时劝架受伤的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因此,工作时因劝架而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劝架受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

二、劝架受伤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三、劝架是否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若涉及其中的某一项情形,即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案,小朱在工作时,同事因业务问题发生打架纠纷,小朱上前劝阻而受伤,问题引发纠纷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小朱劝架的目的不仅在于同事间的和谐相处,也在于不影响包括小朱本人在内的各自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小朱劝架受伤是因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劝架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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