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26 10:18 编辑 ▼律视在线第690期丨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田生因在京购房急需资金,向张一清借款170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双方约定: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从次月起向张一清支付欠款额度6%的违约金;如不能及时支付,以逾期还款和拖欠违约金之和为基数,来计算计并支付下一个月的违约金。两个月后,张一清向田生转账150万元。但借款期满后田生仅偿还张一清10万元,虽然张一清多次向田生催要,但是田生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因此,张一清起诉到法院,要求田生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并要求支付违约金62万元。 田生在法庭上认可了还欠张一清借款150万元的事实,但是他说现在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偿还。借条约定的每月6%的违约金过高,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复利之嫌,要求法院予以调整,田生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不同意张一清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后来在庭审中,张一清变更了违约金支付的诉讼请求,要求田生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法院呢,后来作出判决:1.田生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张一清借款150万元;2.田生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张一清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我们看一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一清向田生提供了借款后,田生未按期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张一清有权依据约定要求田生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约定每月6%的违约金过高,并且还计收了复利,因此田生要求予以调整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贷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在此之内所计算的利息均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田生的违约行为造成张一清的资金占用损失,若田生依约按期还款,张一清在收回借款后可以将款项再出借给他人,而张一清依据年利率24%的标准主张违约金,并未超出上述利率范围。因此,法院认为田生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支持了张一清主张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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