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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8-11-30 10:36:4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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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8-11-30 10:36 编辑


▼律视在线第694期丨能否以未生育子女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反复提出离婚,究竟为何?

付小静与王刚结婚后一直与付小静的父母共同居住,两人感情还算不错。付小静是一个特别喜欢小孩的人,两人一结婚就开始备孕,但是一直没有动静。对此,付小静十分的着急,拉着王刚去医院做了孕检。结果是王刚的精子质量比较低。找到原因后,付小静就拉着王刚开始各种的健身和吃药。

付小静将此事告诉了与自己无话不谈的妹妹,妹妹自从得知此事后,对王刚经常的冷嘲热讽。久而久之,导致王刚无法继续在家正常生活。为了自己的尊严,王刚只能搬出去自己居住。从此,两人就分居了。

王刚搬出去后,付小静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事隔半年多,付小静再次起诉离婚。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合、王刚和家人关系不好、双方性生活不和谐(至今还没有孩子),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自上次起诉后双方夫妻感情没有任何好转,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和必要。


▼丈夫能否挽回边缘婚姻?

王刚在法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他认为他和付小静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双方现在发生矛盾主要是因为付小静认为他没有和她生育孩子,但生孩子不是王刚主观上的问题,其自身身体有一些问题,但并非就是不能生育,王刚一直积极在解决这个问题,很长时间以来都把大量精力都放在去医院治疗上。王刚认为双方目前的矛盾都是暂时性的,只要双方努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庭审中,付小静称双方一直不能生育子女是其主张离婚的原因之一。王刚则拿出医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门诊费收据等证据,证明他对生育子女持积极态度并采取了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等一系列的积极措施。

▼能否以未生育子女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产生摩擦或面临困难,夫妻双方应当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包容,共同努力解决面临的问题,使夫妻关系重归于好。

本案中,付小静与王刚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后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分居,但分居时间不长,王刚表示愿意继续与付小静共同生活,说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认为双方还有解决矛盾、弥补裂痕的可能和必要。从王刚提供的证据来看,他主观上对生育孩子表现出积极的意愿,积极就医治疗。而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王刚患有导致不能生育的疾病并存在婚前隐瞒该疾病的情形。付小静应当与王刚共同面对,共同努力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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