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视在线第701期丨租房合同没写租赁期限,房主能否收回租赁房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租房居住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如今租房方式也越来越灵活,从传统的中介租房到网上租房,从书面租房合同到互联网电子租房合同。租房方式的变化不仅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也降低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近年来,随着租赁市场的扩大,因房屋租赁引发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房屋产权不明、房东该退租金却不肯退等等)。 如果租房合同没写租赁期限,房主能否收回租赁房屋? 贾政购买的大观园小区房屋长期空置,每年都需要支付不菲的物业管理费用。为降低房屋持有成本,贾政年初将房屋通过中介出租,签了租赁合同,但未约定租赁期限。 现因贾政外甥女林黛玉从苏州考入金陵女子大学,故决定将房屋收回用于外甥女林黛玉上学期间居住,遂向承租人提出要求与承租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通知租户在一个半月内搬离。 租户一直以找不到合适房屋为由拒绝搬离房屋,那么贾政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在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约定租赁期限,根据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情况下,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基于公平原则,出租方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为承租人搬离房屋、寻找新住房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出租人已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故拒绝搬离,出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 故在不定期租赁合同情形下,贾政已经为承租搬离房屋留出了必要的准备时间,承租人仅以未找到合适房屋为由拒绝搬离的,贾政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若判决生效后承租人仍不搬离,贾政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