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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9-1-8 10:04:3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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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733期丨微信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吗?

去年5月,杨康租赁烟雨楼一楼大厅商铺,用于经营高档工艺礼品。5月24日,烟雨楼的法定代表人丘处机通过微信向杨康发送了房屋租赁协议,对方随即向丘处机发送微信语音消息称:“邱总,我看到了,好,谢谢你,你说定金多少,等一会儿我打给你。”


事后,杨康通过微信向丘处机转账支付了5千元租赁押金。同年6月份,烟雨楼向杨康出具了5千元押金收据。当月中旬,杨康代烟雨楼向供电公司缴纳了5万元电费,双方约定以此电费抵5万元租金,烟雨楼出具了相关收据。后杨康以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给其经营造成极大风险为由,想要提前解约,并要求烟雨楼退还租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杨康在2017年5月25日收到丘处机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对该协议的认可,并以向烟雨楼支付5千元押金和5万元租金的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丘处机向杨康通过微信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房屋租赁协议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无书面租赁协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及时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则合同双方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了合同确认,双方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杨康在收到丘处机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认可,并以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对租赁协议表示认可。所以,微信中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条款应该履行。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进行,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所以,杨康单方面提前解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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