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
万信达财税咨询 发表于 2019-3-17 14:2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两会最新消息!李总理:4月1日降增值税,5月1日降社保费率。

李总理:

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单位社保缴费率降下来,降出两万个亿的红利。

这样做有利于公平,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得到应减的税费,一竿子插到低,插到市场主体。

我们4月1号要降增值税,5月1号降社保费率,到时全面推开。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华社记者邢广利财新周刊记者:

我想提问关于减税降费的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减税降费的举措,不少企业家反映企业税收依然很重,今年政府出台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我想请问您认为企业能得到实惠吗?财政可持续吗?谢谢。

李克强:

近几年我们利用营改增等载体,平均每年给企业减税降费一万亿元,三年三万亿元。应该说,我们减税的规模是比较大的,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单位社保缴费率降下来,减税降费红利近两万亿元。这可以说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

这样做有利于公平,因为按照规则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能从减税费中受惠,而且政策效率很高,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场主体。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我看还没有其他办法比这种办法给企业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今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际上是一项重大改革和重要抉择。之前我们反复测算,有多种方案,有一种就是今后几年每年把增值税率降一个百分点,但在当前情况下企业可能感受不深。所以我们下决心把占增值税50%多的制造业的增值税率明显降低3个百分点。把建筑业等部分行业降1个百分点,其他所有行业也确保只减不增。由于税制的原因可能在推进过程当中有些行业抵扣少了,税收有增加的可能,我们也做了认真的准备,就是对他们加大抵扣的力度,用打补丁的办法,并对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减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我们还明确,可以从原规定的20%降到16%。

减税是要减收的,我们今年安排财政支出和GDP增长同步,确保民生重点领域、三大攻坚战支出只增不减。那么人们会问你钱从哪里来,赤字只提高了0.2个百分点,填不上这个窟窿怎么办?我们的办法是,政府要过紧日子,不仅要压缩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而且增加特定的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进入国库,并把长期沉淀的资金收回。通过这些举措,我们筹集了1万亿元资金。我们还要求地方政府也要挖潜,把自己的功课做足。对中西部地区,我们将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支持。大规模减税降费,是要动政府的存量利益,要割自己的肉。所以我说这是一项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改革。

刚才记者问,这样做财政可持续吗?这我们也是认真算过账的。我们是给制造业等基础行业、给带动就业面最大的中小企业明显减税,这实际上是“放水养鱼”、培育财源。我们前几年营改增过程中起先也是财政减收的,但后来税基扩大了,财政收入增长了。现在看,我们还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这也是一项改革。从趋势看,应该给实体经济、给企业让利,让他们在国民收入分配的蛋糕中的比例更大,这样能更多带动就业,让就业人群增加收入。为此,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就要让利,政府的存量利益也要动,得罪人也要动,让利于企业,让利于民,这样财政才更可持续,反过来讲可能就要打问号了。我们这样做,不是说在预支未来,恰恰是在培育未来。

现在可以说是真金白银已经备好了,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去落实,决不能让政策打白条,更不允许变换花样乱收费来冲击减税降费的成效,还是要让企业、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实在在效果。谢谢。

面对税率下降

企业签订合同应该注意的8个涉税点

注意点1: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

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是与定价也存在密切关系,通常也是谈判重要考虑事项,4月1日前后签订合同中,需要就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避免引发纠纷,当然这种民事约定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注意点2:关注合同生效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时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意点3:交易价款或报酬应含税。

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尤其在税改频繁期间。

注意点4: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必要时可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开票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

注意点5: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

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合规抵扣凭证或者不合规,对受票方都会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注意点6: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注意点7:价外费用的定性。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仅包括价款,还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注注意点8:注重三流一致,防范虚开风险。

三流一致,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