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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信达财税咨询 发表于 2019-3-25 08:33: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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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紧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了:4月1日起,新增值税的执行细则!

划重点!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提醒:


1、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2、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七、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提醒:

1、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政策有效期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提醒:


同时符合以下5条条件,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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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何用 发表于 2019-3-25 09:39: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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