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9-3-27 11:06 编辑 ▼律视在线第802期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投资获得的股权,离婚如何处理? ▼手头拮据,丈夫借钱投资 张山雄心勃勃,婚前就和朋友李根、王五成立了四海蓝图商贸公司,热衷于各种投资。张山与陈红结婚之后,张山眼红于火爆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决定对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的五环汽车公司进行投资。 由于一时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投资新能源汽车市场。张山找到李根和王五,请求二人伸出援手。二人当即应允,并做出股东会决议,以四海蓝图公司的名义向张山借款500万元。有了这500万元的借款,在陈红首肯之后,张山立即将全部款项投入了五环汽车公司,并取得该公司8%的股权。 ▼感情破裂,妻子索要股权未遂 因为多种原因,除了五环公司的股权之外,张山的几笔投资血本无归。夫妻间产生了剧烈的矛盾,夫妻感情消耗殆尽。二人决定离婚,并着手清理夫妻共同财产。 二人对其他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唯独在分割五环公司股权问题上,二人出现了分歧。陈红也对新能源汽车情有独钟,便向张山索要五环公司股权。张山不同意陈红的要求,认为五环公司股权是自己向四海蓝图公司借款所得款项的投资所得,应该是自己独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簿公堂,丈夫巧舌如簧 陈红将张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分割五环公司8%的股权。陈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所得的股权应该由夫妻共同所有,自已有权要求分割该公司的股权。 张山表示反对,认为投资款是自己向四海蓝图公司借来的,超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应该算自己的个人债务,自己用这笔钱进行投资所得的股权也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由自己独自所有。 经法院询问,案外人五环公司的其他股东表示,接受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 ▼法院明断,定分止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山从四海蓝图公司所借的50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张山是以投资回报作为维系家庭开销的主要来源,而且这笔投资也经过陈红的认可,算是二人共同的意思,这笔用于投资的借款是出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需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笔500万元的借款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该笔投资所得的五环公司股权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二人离婚,陈红有权要求分割。既然五环公司的其他股东事先已经认可,陈红对股权的分割主张并未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将张山所持的8%股权进行分割。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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