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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信达财税咨询 发表于 2019-3-28 16:10: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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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本期我们就几点主要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

一、政策发布

《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池子,统一征缴,推进了统筹层次的一致;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个确保,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能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同时,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未取消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上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现在《意见》字面上的误解,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意见》明确指出,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所以这不是取消的问题。

三、未影响保障待遇

《意见》中提到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四、未增加小微企业负担

我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一直在尽力推进应保尽保,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简化了参保手续,消除了政策障碍。我国此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城市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这说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会增加单位负担,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五、实施时间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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