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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信达财税咨询 发表于 2019-3-30 09:0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从原来的16%下调至13%;原适用10%税率的,则下调至9%。增值税率此次下调幅度空前,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但同时企业也要重视增值税率调整后的开票问题,避免因错误开票遭税局处罚。还有两天降税率政策就要真正实施了,本期我们就增值税率调整后的几点开票注意事项与大家一起学习。

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适用税率。从4月1日起调整税率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而不是以发票开具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含)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含)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13%、9%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二、跨期开票要注意被处罚情况。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开具条件的,即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和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旧税率发票不会有风险。另外,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开具旧税率发票的风险也不大。但是,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份,却按旧税率开具发票,这种属于错误开票方式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税总函2019年第81号文明确指出,“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所以,针对税率调整后开具旧税率发票会存在的风险,企业要提前进行排查以应对税局的跟踪监控。

三、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不能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四、4月1日前不必将所有发票认证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政策规定,且在认证(勾选)有效期,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发生变化。而且进项税额抵扣一般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不会因为4月1日(含)以后取得就按13%、9%的税率抵扣。


莫先生 发表于 2019-3-31 15:0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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