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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鱼 发表于 2019-4-4 13:00:1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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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架鱼 于 2019-4-4 13:00 编辑


▼律视在线第808期丨一方恶意转移股权的,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情投意合,喜结连理

李刚为人聪明灵活,业余爱好打篮球,擦板球,如有神助。白小妹也那般秀美可人,唱起歌来有专业水平,一曲“泉水叮咚”,让人仿佛置身于青山绿水之间。

李刚和白小妹同校不同班。在一次校友联谊会上,二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于是体育和音乐恋爱了。从恋爱到结婚,一切都是那么的顺理成章。

恋人总在天堂,夫妻却活在凡间。婚后的李刚和白小妹之间,相识之初的惊喜和新鲜不见了,触电感也找不到了。一下子,他们似乎成了门前他们栽下的并排直立的两棵白果树。

▼情感出现间隙,丈夫心怀诡计

李刚婚后和朋友们一起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李刚出资十六万五千元,占公司百分之三十三的股权。公司在李刚和朋友们的打理下很快步入正轨,公司规模迅速扩大。与此同时,李刚整天忙于工作,很少顾家。两人本以为小别可以胜新婚,没成想距离促成的是冷漠,两个人连吵架的兴趣都没有了。

李刚心想,按照现在的情况,相依到白头是不可能的了,那么自己打拼的事业可不能让对方白捡了去。左思右想,李刚决定将公司股权交给哥哥代持。李刚和哥哥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没多久,白小妹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李刚在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三股权。李刚心里嘀咕着:还好,我早有准备,幸好幸好。

▼法院事清法明,公平裁判

不过,李刚的小心机一下就被法官看透了。法庭经调查发现,李刚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的公司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与外人一起设立的,其所持有的股权等财产性权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刚在没有经过白小妹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移给了自己的哥哥,并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李刚和哥哥明显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白小妹利益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李刚以明显低价将股权转让给哥哥并且没有转账凭证的情形既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法院在综合考虑李刚恶意侵害妻子合法权益的过错情形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白小妹的分割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丈夫李刚为百分之三十五。

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谁知道恢恢法网,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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