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视在线第816期丨股份制银行的原始股及红利、扩股股权的所有权离婚后如何认定? ▼婚姻幸福,忙投资 王伟和刘芳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就情定终身,在帝都登记结婚。 刚开始,婚姻生活与恋爱时期并无二样,两人除了感情越来越牢固,事业上也是更上一层楼,经过共同奋斗,夫妻二人有了不少的积蓄,不仅买了房,还决定将一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2010年10月17日,王伟与鼎盛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小组签订《鼎盛农村合作银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约定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鼎盛农村合作银行301000股,其中资格股1000股,投资股300000股。同月23日,王伟取得全部股份。 ▼不愿生育,婚姻破裂 王伟、刘芳夫妻二人的生活快乐充实,但是王伟的父母却开心不起来。 原来,王伟结婚好几年了,他们都还没抱上孙子。看到媳妇刘芳一直忙于事业,王伟的父母越来越着急,开始催着二人要孩子。刘芳嘴上应付,心里却打算若干年内都不要孩子。王伟心中相当不爽,刘芳辞职准备去上海工作的做法最终让家庭矛盾不可调和。 双方决定和平分手。2012年5月2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刘芳享有登记在王伟名下的鼎盛农村合作银行300000投资股及红利。 ▼股权未变更登记,离婚后惹争议 离婚后,刘芳去了上海。合作银行的股权仍登记在王伟名下,并没有向合作银行出具声明及备案。2014年刘芳从上海工作回来,发现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合作银行向王伟分配股票红利2万股,现金红利10万元。期间,合作银行实施“合作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规定合作银行股东可认购扩股投资股。王伟认购了300000股的扩股投资股。刘芳找到王伟,要求王伟将原始投资股、扩股投资股、分配的2万股票股利和10万元现金股利返还给自己。王伟却认为双方仅对原始投资股及分红权进行了约定,扩股投资股是自己花钱购买的,当然是自己的。协商不成,刘芳将王伟告至法院,请求对原始股、增资股、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的所有权进行认定。 ▼尊重约定,明断家务事 法院认为,刘芳和王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300000股合作银行原始投资股和离婚至今银行分配的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按照双方约定归刘芳所有。而增资扩股股权的所有权,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并未约定,而且是王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认购的,同时增资扩股所用的资金也来源于王伟的个人财产。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扩股投资股的所有权归王伟。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普法视频!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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