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8-3-17 17:42 编辑 ▼拆迁得补偿款,部分购买商品房 大家知道,最近很多地方都进行拆迁改造,因此有些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的拆迁所得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接下来我们就跟着律视在线的何永萍律师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2014年5月,该房屋由于城市改建需要被拆迁,拆迁人与张涛直接签订补偿协议,并由张涛独自领取了拆迁款直接45万元。2014年8月,张涛从银行取出2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套,可挑了几次都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由于没有带身份证,张涛就用妻子林梦的名字将款存到银行。 此后半年里,夫妻两人一起到处看房子,最后在五环外的一个楼盘看好了一套两居室,当时房子登记在了张涛名下。 房子买了,可以安稳的过日子了。可是几年后,双方产生越来越多的矛盾,于是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依法分割该商品房和剩余的20万元拆迁款。而张涛称购买该商品房交纳的房款及20万元都是个人拆迁款,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后来法院判决,房屋归被告张涛所有,按照商品房市场价,张涛应付给林梦13万元的补偿款,剩余拆迁款20万元归林梦所有。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因此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张涛个人所有;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分割。 本案中,张涛将钱款存到妻子名下,并用此款购买了房屋,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由于张涛无法证明诉争房屋是完全用自己的拆迁款购买的,因此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积 极 转发帮助他人,争做最美普法使者 律『视』在线 — 掌上的法律专家 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新浪微博:@律视在线丨今日头条:律视拍案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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